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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操作规范

2015年10月26日11:35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生保障制度,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绝大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截至今年8月底,扬州市累计缴存职工113.2万人,向11.97万户职工家庭发放贷款239.4亿元,贷款余额136.8亿元,贷款逾期为“零”,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建制职工改善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发挥了积极作用。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出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和管理环节操作规范》,实行“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三级审批、有序放款、外审内核”五项操作规范。该规范被扬州市委、市政府列入《2015扬州市“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并加以推广(“三直接”是指“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直接分配财政资金、直接接触工程建设领域”。)

扬州市2005年就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贷款条件、额度与期限以及贷款管理、操作流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在审批环节仍有一定自由裁量空间,加之近年来资金流动紧张,贷款审批后在放款环节上容易产生不按先后顺序、照顾关系、人情等插队放款的问题。

为此,扬州市出台新的操作规范。通过实施新规范,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公开透明,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操作流程得到监督控制,从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惠及民生的社会效益,有效防范贷款审批、发放过程中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腐败问题发生,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住房公积金社会公信力。

信息公开 防止暗箱操作,规范自由裁量

信息公开,就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以及所需提供的材料、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及其最高限额、贷款期限的确定、贷款利率、贷款的偿还、贷款的担保方式、贷款的申请与审核审批流程、贷款的发放等相关法规政策和业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具有互助性,缴存职工是住房公积金的所有人,要充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防止暗箱操作、见人行事或自由裁量不当等问题发生。

申请受理 资格认定和资信状况审查

申请受理,就是市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服务窗口负责受理借款人提出的贷款申请,初步进行资格认定和资信状况审查。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窗口服务人员予以受理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收件单”交给借款人;材料不全的指导补正。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性强,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可以有效防止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同时,对申请人进行资信审查,可以有效降低借款人个人信用风险,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运行效能,减少不良贷款。

三级审批 互相监督,确保准确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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