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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2016年度扬州市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的通知

2015年09月29日16:53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文件

扬建工〔2015〕24号


关于公布2015-2016年度扬州市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

根据《扬州市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管理办法(试行)》(扬建工[2010]28号)文件精神,经过自愿申报及组织评审,2015-2016年度《扬州市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已经确定,现予公布,有效期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

国有投资工程选择招标代理(含标底、招标人清单、预算编制)机构,应当采用抽签方式,由招标人在《名录》中选取三家及以上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需求补充设立本辖区内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并报市委员会备案。经备案的补充名录与市委员会发布的名录在所辖行政区域内合并使用。

各地监管机构在国有投资项目代理合同备案时,应加强监督,保证项目代理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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