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扬建价〔2023〕18号
关于调整聘用“扬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专家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做好行业监督和专项检查,提升全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水平,根据《关于调整“扬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专家库”的通知》(扬建价﹝2023﹞10号)要求,结合日常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和投诉情况,对原有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专家名录库进行调整,现将调整聘用的107名专家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扬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专家自2023年9月20日起任期三年。
特此通知!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