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第2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全省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计价工作,现就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计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指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是指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在既有建筑和开放性街区中实施的,改建提升沿街商铺、仿古建筑、传统民居及其配套管线、道路、绿化等的综合性工程。
具有历史文化价值、有文化保护要求的古建筑、文保建筑的维护、修复,按文物保护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在使用我省各专业计价定额时,专业定额之间的适用关系如下:
(一)拆除项目适用《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版),人工单价执行修缮标准。
(二)改建提升项目:
1.仿古建筑和一般建筑的仿古部分项目的整修优先适用《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土建工程2009版),人工单价、取费执行修缮土建标准。仿古建筑和一般建筑的仿古部分项目的新做部分适用《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同时对应子目人工、机械含量乘1.2系数,人工单价、取费执行仿古建筑标准。
2.建筑装饰部分优先适用《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土建工程2009版)。缺项部分适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同时对应子目人工、机械含量乘1.2系数。人工单价执行修缮标准。
3.室内装饰部分全部拆除后重新装修,装修标准高于原有标准的,按单独装饰工程取费,人工单价执行装饰标准。
4.安装部分优先适用《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安装工程2009版)。缺项部分适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同时对应子目人工、机械含量乘1.1系数。人工单价执行修缮标准。